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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广东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家庭教育 2024-06-02 04:52:27 63 教育网

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发布

广东省职业学校将配备“教授”级教师

广东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广东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近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原职称系列《广东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和职业高中教师职称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系列。与以往不同的是,文化课、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三类教师均可评正高级职称。

统一合并中专中职教师职称

早在2016年,我省就启动了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最大的变化是全省中小学教师可以申报正高级职称。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在中小学中常被称为“教授”。

《方案》建议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设置。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和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中等职业部门(含附设中等职业班)均设有文化课、专业课和实践指导教师。教师职称类别。省、市、县职业教育教学研究机构设有文化课教师和专业课教师职称类别。将原实行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系列和职业高中教师职称系列统一为新设立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系列。职业高中原高级教师应对应高级讲师;原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职业高中高级教师应对应高级讲师;原中等职业学校讲师、职业高中一级教师应与讲师相对应;中等职业学校、二级职业高中原助理讲师应与助理讲师相对应;原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三级职业高中教师可聘为助理讲师。

统一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级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级别的对应关系为:高级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职务,副高级对应一级至四级专业技术职务。中级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职务,中级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中,助理级对应第十一至第十二类专业技术职务,职员级对应第十三类专业技术职务。

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和学历的倾向

《方案》提出加强师德考核,对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零容忍”。根据教师岗位类型和岗位特点,制定各类教师评价标准,实施分类评价。突出教育教学工作绩效,关注实践教学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绩效,关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教学改革绩效,关注结合行业企业实践经验,切实改变过分重视论文、学历、项目等的倾向,推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向优秀人才倾斜。”有关负责人提醒,对于在困难边远地区工作、支援扶贫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以及承担文化课、专业课、实习教学任务的教师,职称(职务)评价在招聘时,给予适当的优先考虑。对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高职以上学历的公开招聘教师,初审时可参照其在企业的工作经历和业绩成绩直接评定相应职称等级。

《方案》同时明确,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职称结构比例内进行,职称结构比例外、与岗位聘用分开的资格评审不再进行。实施。对于本次改革前已取得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尚未录用相应岗位的人员,录用相应岗位时不再需要经过评审委员会审核。

该负责人提醒,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中级、初级职称结构比例,以及高级、中级、初等职称内各级别结构比例,必须以新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为依据。实行职称分级制度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规定执行。其中,高级教师要严格控制,在保证质量的同时逐步实现合理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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