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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联合印发《网络主播行为规范》的通知(两部门联合印发《网络主播行为规范》的意义)

家庭教育 2024-06-18 18:07:06 372 教育网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网络主播行为规范》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局:

两部门联合印发《网络主播行为规范》的通知(两部门联合印发《网络主播行为规范》的意义)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主播职业行为,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制定了《网络主播行为规范》。现在已经发给你了。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文化和旅游部

2022年6月8日

网络主播行为准则

网络主播在传播科学文化知识、丰富精神文化生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强化网络主播职业道德,规范职业行为,强化社会责任,树立良好形象,共同营造积极健康、有序、和谐、清朗的网络空间,制定本行为规范。

第一条通过互联网提供网络表演、视听节目服务的主播,包括在网络平台进行直播,与用户实时沟通、互动,以上传音视频节目的形式发出声音的主播,均应遵守本行为准则。虚拟主播及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合成的内容参照本行为准则。

第二条网络主播应当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自觉履行社会责任,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监督。

第三条网络主播应当遵守网络账号注册实名制的相关规定,配合平台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进行实名注册,规范账号名称的使用。

第四条网络主播应当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修养个人道德。

第五条网络主播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传播的网络表演、视听节目内容应当体现时代新气象,讴歌人民新创造,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播正能量。能量,展现真善美,让人民满意。美好生活新需求。

第六条网络主播应当坚持健康的作风和品味,自觉摒弃低俗、庸俗、媚俗等低级趣味,自觉反对流量至上、畸形审美、“饭圈”乱象、拜金主义等不良现象,自觉反对抵制违反法律法规、有损网络文明、违背网络道德、有害网络和谐的行为。

第七条网络主播应当引导用户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合理消费,共同构建文明健康的网络表演和网络视听生态环境。

第八条网络主播应当保持良好的声音和屏幕形象,其表演、服装、化妆、语言、举止、肢体动作、画面呈现等必须文明得体,符合公众的审美趣味和欣赏习惯。

第九条网络主播应当尊重公民、法人的名誉权、荣誉权,尊重个人隐私权和肖像权,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网络主播应当遵守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自觉尊重他人知识产权。

第十一条网络主播应当如实申报收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十二条网络主播应当按照规范书写、规范含义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增强语言文化素养,自觉遏制低俗暴力网络语言的传播,共同构建健康文明的网络语言环境。

第十三条网络主播应当自觉加强学习,掌握从事主播工作必要的知识和技能。

对于专业水平要求较高的直播内容(如医疗卫生、金融、法律、教育等),主播应取得相应的专业资质并向直播平台报告专业资质,直播平台应对主播进行资格审查和备案。

第十四条网络主播在提供网络表演、视听节目服务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1.发布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

2.发布颠覆国家政权,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损害国家尊严、荣誉和利益的内容;

3.发表削弱、歪曲、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制度、改革开放的内容;

4.发布诽谤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煽动民族仇恨和歧视,歪曲民族历史或者民族历史人物,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侵犯民族风俗习惯的内容;

5、违反国家宗教政策,在非宗教场所开展宗教活动,宣扬宗教极端主义、邪教等的;

6.以不当方式恶搞、诽谤、歪曲、展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

7、恶搞、歪曲、诽谤、亵渎、否定英雄烈士模范事迹和精神的;

8、利用换脸等深度伪造技术伪造、篡改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烈士、党史、历史等;

9、损害人民军队、警察、法官等特定职业和群体的公众形象;

10、宣扬基于种族、民族、地区、性别、职业、身心残疾等的歧视;

11、宣扬淫秽、赌博、吸毒,渲染暴力、血腥、恐怖、传销、诈骗,教唆犯罪或者传授犯罪方法,揭露侦查手段,展示枪支、管制刀具的;

12.捏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虚假险情、疫情、灾害、警情,扰乱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13、表现出过度恐怖、身体疼痛、精神歇斯底里、感官和精神强烈刺激,并能引起身心不适的图片、台词、音乐、音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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