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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开挖,基坑支护与降水监理验收要求(土方开挖,基坑支护,降水方案一起专家论证意见)

家庭教育 2024-06-02 00:40:19 450 教育网

一、工程概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工程基本情况

土方开挖,基坑支护与降水监理验收要求(土方开挖,基坑支护,降水方案一起专家论证意见)

2、工程地质概况

3、水文情况

4、特殊点及重难点

二、编制依据

序列号

类别

姓名

序列号

1

国家标准

《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2007

2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GB50497-2009

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

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50194-2014

5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3096-2008

6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50330-2013

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2011

8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2009年版)

GB50021-2001

.

9

线标记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JGJ120-2013

10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

1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

12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91

13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JGJ120-2012

14

《施工现场施工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

JGJ160-2008

15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33-2012

16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

JGJ8-2007

17号

《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

JGJ184-2009

18

建制[2009]87号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号的通知

.

地标

.

11

XX项目施工组织设计

12

XX项目设计图纸

.

三、土方开挖、基坑支护(降水)设计

1、基坑支护设计

1.1自然级配(坡度、阶梯级配要求、坡顶和坡底支护方式、边坡排水措施、排水沟设置等)

1.2喷射混凝土防护

混凝土或砂浆强度等级、分段分层锚固条件、锚固厚度、锚固道数、框架安装、分离缝方法、渗水孔方法、坡顶排水沟方法、加固条件。

1.3排列桩

桩径、设计深度、配筋情况、间距、混凝土标号;冠梁尺寸、钢筋、混凝土等级等

1.4地下连续墙

导墙设计、加固方法、用途、墙体材料、开挖条件等。

1.5挡土墙

1.6……

2、基坑降水(排水)设计

2.1自然提取

集水坑的位置;水泵扬程及数量;排水口的位置;排水沟的设置等。

2.2止水帘

2.3井点降水

2.4……

3、土方开挖设计

3.1基坑设计(包括分区条件、开挖方法、层厚、边坡坡度、底土开挖时上层支护条件)

3.2楼层布置(道路做法、道路改建、大门位置、围栏做法、基坑围堵方法,附平面图)

3.3机械选型(机械数量、型号)

4、土方回填设计

回填范围、土质要求、压实度、平整度、坡度。

5、基坑监测设计

5.1监测目的

5.2基坑等级

5.3监控指标及报警值

5.4监测点布设

5.5监测频率

6、特殊处理设计

如淤泥的开挖、换填;橡胶土处理等

四、施工准备及计划

1、技术准备

2、现场准备工作

3、劳动力计划

4、施工机具计划

5、检验试验器具计划

6、材料计划

7、进度计划

010-10108、其他计划,项目根据实际情况补充

五、施工方法

根据项目实际设计支护形式编制支护方法。在此过程中,按照《中国施工安全管理手册》的形式进行验收。

1、基坑支护

2、基坑降水

3.1土方开挖平面布置(须包括施工场地围护、大门、洗车设备、临时用房、道路布置)

3.2土方开挖过程

3.3土方开挖施工工艺(包括分区条件、开挖方法、土层厚度、坡度、地基开挖时上层支护条件等)

3.4土方弃土点选取

3.5土方工程施工要点

3.6及注意事项

3.7防护架的安装

3.8……

3、土方开挖

4、土方回填

6.1监测项目

6.2监测方法

6.3监测限值和警告值

6.4其他参考文献《基坑边坡监测方案》

六、基坑监测监控

七、质量保证措施

八、安全保证措施

九、应急预案

1、应急组织机构

2、应急救援职责

表格分析

3、危险源识别分析

4、应急演练

5、应急处理流程

6、应急处理方法

7.1应急指挥部电话

7.2紧急救援医院电话

7.3应急救援路线图

7、应急救援电话机路线

十、计算书及附图

1、土方施工机械配置

若采用特殊基坑支护及降水方式,需进行相应计算。

2、其他计算

3.1XX工程土方开挖及基坑支护(降水)平面图

3.2节点样图(如基坑上入口围护结构、施工场地围栏、大门、洗车溜槽、马道;支护结构样图;排水排水样图等)

3.3基坑支护验收表

3、附图

十一、企业及人员资质

《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

4.3.1喷射混凝土的设计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5;竖井、重要隧道、斜井工程,喷射混凝土的设计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喷射混凝土1d龄期抗压强度不应低于5MPa。钢纤维喷射混凝土的设计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其抗拉强度不应低于2MPa。

不同强度等级喷射混凝土的设计强度应按表4.3.1的规定执行。表4.3.1喷射混凝土设计强度值(MPa)

4.3.3喷射混凝土支护的最小厚度不应小于50mm。最大不应超过200mm。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7.1.3土方开挖的顺序和方法必须符合设计工况,并遵循“切槽支护、先支护后开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7.1.7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的验收必须保证支护结构的安全和周围环境的安全。设计有指标时,应当以设计要求为依据。无设计指标时,按表7.1.7的规定。

表7.1.7基坑变形监测值(cm)

《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1-2012

4.5.4土方回填应压实,压实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采用分层回填时,下层压实系数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上层施工。

《复合土钉墙基坑支护技术规范》GB50739-2011

6.1.3土方开挖应与土钉、锚杆、排水施工紧密结合。开挖顺序和方法应符合设计条件;复合土钉墙施工必须符合“超前支护、分层分段”,逐层进行,限时封闭,严禁超挖。”《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8.1.3当基坑开挖面以上的锚杆、土钉、支护不符合设计要求时,严禁向下超挖土方。

8.1.4支撑结构采用锚杆或支架时,在不符合设计规定的拆除条件时,严禁拆除锚杆或支架。

8.1.5基坑周围的建筑材料、设施或车辆荷载严禁超过设计要求的地面荷载限值。

8.2.2对于安全等级为1级、2级的支护结构,在基坑开挖过程中及支护结构使用寿命期间,对支护结构及施工影响范围内的水平位移进行监测。必须进行基坑开挖。(结构)建筑物和地面的沉降监测。《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15.1.2对于土石方开挖后不稳定或不稳定的边坡,应根据边坡的地质特点和可能发生的破坏情况,采取自上而下、分步、及时支护的逆向方法。或部分逆向施工。严禁无序大规模开挖、大规模爆破作业。《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JGJ167-2009

13.2.4基坑的上部、下部及周围必须设置排水系统。水流坡向应明显,不得积水。基坑上部排水沟与基坑边缘的距离应大于2m,沟底及两侧必须进行防渗处理。基坑底部周围应设置排水沟、集水坑。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

3.0.1开挖深度大于或等于5m或开挖深度小于5m但现场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工程以及其他需要监测的基坑工程应进行监测。7.0.4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增加监测频率:

1监测数据达到报警值。

2监测数据变化较大或加快。

3、存在勘查中未发现的不良地质条件。

4超深、超长开挖或者未及时加支护等违反设计条件施工的。

5基坑内及周围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市政管道渗漏。

6基坑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大或超过设计极限。

7支撑结构破裂。

8周围地面突然出现较大沉降或严重开裂。

9邻近建筑物突然出现较大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开裂。

10、基坑底部、侧壁出现管道、渗漏或流沙。8.0.1基坑工程监测必须确定监测报警值,监测报警值应满足基坑工程设计、地下结构设计和周围环境保护对象的控制要求。监测报警值应由基坑工程设计者确定。

8.0.7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立即发出危险报警,并对基坑支护结构内的保护对象及周围环境采取应急措施。

1监控数据达到监控报警值累计值。

2、基坑支护结构或周围土体的位移值突然显着增大,或基坑内出现流沙、管涌、隆起、沉陷或严重渗漏。

3、基坑支护结构的支护或锚固系统有过度变形、屈曲、断裂、松弛或拉拔迹象。

4、周围建筑物结构件及周围地面存在严重突发裂缝,或者危及结构的变形裂缝。

5、周围管道变形突然明显增大或出现裂纹、泄漏等。

6根据当地工程经验,可能会出现其他需要发出危险报警的情况。《地下建筑工程逆作法技术规程》JGJ165-2010

3.0.4地下建筑工程逆向施工必须设置围护结构,并应采用主体结构的水平构件作为围护结构的水平支撑;当围护结构为永久性承重外墙时,沉降结构的选择应与主体结构的沉降相匹配。适当的岩土层作为桩排或地下连续墙的承载层。

3.0.5整个逆向施工过程应进行监控。

5.1.3逆向工程地下建筑工程的结构设计应根据结构破坏可能产生的后果,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和结构重要性系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中临时建筑的安全等级和重要系数应符合表5.1.3的规定。表5.1.3临时搭建物安全等级及重要因素

2当支护结构作为永久性结构使用时,其结构安全等级和重要系数不应小于地下结构的安全等级和重要系数。

3支护结构的安全等级和重要系数宜根据施工和使用两个阶段进行选择。应选择较高的结构安全等级和重要系数。

4当地下逆向施工结构的某些构件仅作为临时结构构件的一部分时,应根据临时结构的安全等级和结构的重要因素使用。在形成最终永久结构的构件时,应根据永久结构的安全等级和结构的重要因素来选择。

6.6.3采用水平结构作为周边围护结构的水平支撑时,应按设计要求在后续浇注条处设置传力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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