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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创新项目(公益诉讼创新)

教育机构 2024-08-15 22:35:02 594 教育网

近年来,山东省沂源县检察院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围绕打造“生态高地”,自觉主动地将检察工作融入检察工作发展全局。各地,密切关注党委、政府的关注和群众的反馈。围绕民生热点问题,办理了一批有影响、卓有成效的公益诉讼案件,建立了一套务实、规范的工作机制。特别是我们在公益诉讼起诉和办案中建立了一套委托鉴定和生态修复机制。公益诉讼维权基金形成了怡园公益诉讼生态修复新模式。

一、强化主动履职,创新工作机制

公益诉讼创新项目(公益诉讼创新)

一是勇于探索解决制约办案的问题。此前,沂源县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往往涉及环境损害认定、侵权损失、修复费用等问题,需要专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费用昂贵。在违法行为人拒绝缴纳或者无力缴纳鉴定费的情况下,可能会出现无法及时委托鉴定和生态修复的问题。为此,沂源县检察院积极拓展工作思路,提出设立公益诉讼维权基金的设想。

二是协调部门形成合力,做好公益保障。在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经常出现因违法行为人身份不明、无能力或者拒绝修复生态环境而由行政机关先行履行修复责任的情况。行政机关在履行修复职责过程中需要支付修复管理费用。如果这些成本不及时支付,生态环境往往难以得到有效恢复。针对此事,沂源县检察院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联合公安、水利、自然资源等六家单位召开座谈会,商讨设立公益诉讼和维权基金等相关事宜。案,并通过了法院起草的第《关于提请设立沂源县公益诉讼维权基金的请示》号。建立公益诉讼和维权基金的基本框架。

三是争取支持,推动设立维权基金。为凝聚共识、争取支持,沂源县检察院多次向当地党委、人大等就公益诉讼起诉中遇到的困难进行专题汇报。沂源县委、县政府下发《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号文件,明确提出积极探索设立公益诉讼专项资金专户。随后,在沂源县政府的支持下,县财政局将公益诉讼维权基金列为单独财政预算,专门用于公益诉讼案件认定和生态环境修复治理。

二、加强资金保障,规范管理和使用

一是积极沟通,确保资金到位。公益诉讼维权基金成立后,在沂源县政府的支持下,沂源县检察院积极与法院、行政机关沟通,确保办案期间符合条件的资金能够及时存入基金账户。及时的方式。例如,在刘某等人污染环境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沂源县检察院与法院沟通,充实了刘某等人缴纳的生态环境修复费180万余元。纳入公益诉讼维权基金。

二是加强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流程。为规范公益诉讼维权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沂源县检察院、县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公益诉讼维权基金管理办法》号,明确了公益诉讼维权基金的设立目的、资金来源、用途等。明确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等公益诉讼案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申请资金使用的主体、条件、程序等,明确规定,资金使用后,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启动追收程序,督促违法行为人依法缴纳相关费用。

三是开展社会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按照“谁申请、谁负责”的原则,申请单位对公益诉讼和维权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根据申请资金的具体用途,提供项目报告、合同、发票、招标文件、付款通知书、劳务费证明等原始文件。沂源县检察院、县财政局会同审计监察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各部门的共同配合,确保资金落实;督促资金使用单位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加快项目建设,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时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保障公众知情权。

三、强化效果导向,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一是主动履职,变“被动”为“主动”。为完善线索发现和移送机制,沂源县检察院通过内部协作下发《关于公益诉讼办案内部协作配合的意见》号,对涉及公益诉讼的案件线索提前介入。对符合公益诉讼维权资金使用条件的,督促侦查机关及时使用该资金进行公益损害认定和评估。提高办案效率。针对特定人群非法采矿案件,沂源县检察院刑事检察部将公共利益损害线索移送公益诉讼检察部审查。考虑到徐某等人的非法采矿行为对生态环境和地质地貌造成了较大破坏,有必要及时修复受损的公共福利。但徐某等人已被羁押,无法承担鉴定评估费用。沂源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及时督促侦查机关申请使用公益诉讼维权资金,为案件顺利办理提供有力保障。

二是借助“外脑”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在公益诉讼和维权资金使用过程中,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检察联盟检察权”的工作理念,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积极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以及具有专业知识的专家组成“第三方代表”。”,对申请资金使用的项目进行全程指导,通过“脉诊”实现全流程、多方位、有针对性的专业技术支持,为提高公益诉讼起诉质量和效率提供外部监督。

三是全过程监管促进生态环境修复。为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沂源县检察院持续强化全过程监督,对申请使用资金的项目坚持事前审查、事中监督、事后跟踪的监督措施。资金保证“好钢用在刀刃上”。沂源县检察院经调查认为,某山体恢复治理案件符合基金使用条件,遂申请公益诉讼维权基金用于山体恢复治理。在项目管理过程中,沂源县检察院与第三方代表反复研究山体恢复管理方案。项目完成后,沂源县检察院邀请具有专业知识的听证人员参加现场听证会,现场检查整改情况,确保受损公益得到有效修复。

[页面编辑:杨璐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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