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教育机构去哪,告教育机构去哪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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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哪可以告学校,除了教育局?
投诉违反九年义务教育法行为的方法:
1、可以向县级以上教育局投诉,投诉要有证据,找教育局领导并且实名投诉;
2、如果是学校领导或者老师违反义务教育法可以向教育局实名投诉,也可以向县级纪检部门实名投诉;
3、还可以网上披露相关情况,以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4、还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护学生的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
去教育局投诉的方法:
必须掌握有关违反义务教育法的证据,找教育局的分管领导或者直接找教育局局长当面投诉,也可以给教育局领导投诉信,提出合理诉求,要有礼有节,不能影响教育局的办公秩序。
投诉中公教育向哪个部门投诉?
可以向辖区内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凡是涉及教育教学方面出现的问题都可以投诉。
也可以去你参加学习培训的所在地中公教育分部,属地的教委去投诉。
也可以去工商局投诉。消费者投诉可以采取电话、信函、面谈、互联网形式进行。
希望对您有帮助!
投诉老师需要什么证据?
1、我应该留下哪些证据? 所有的、你认为的、老师刁难你的事,都可以作为证据留下。
2、比如须不须要录音,还是只要记录就可以了? 录音是固定证据的一种方式,可以采用,当然也还可以采用其他形式,比如记日记,找现场同学作证等等。3、我应该向哪些部门投诉有效? 你可以向校领导,也可以向教育主管部门,比如教育局投诉。4、哪些证据比较有说服力,比较容易扳倒他? 如果有同学能够为你作证的话,应该比较有说服力。5、证据的数量方面多少才有作用? 证据的证明力不在数量上,而是看证据的证明力度,只要你提供的证据能够支持你的说法就成。每一所大学是被省教育厅管,还是被国家教育部管?
呵呵,有一些大学是归教育部管的,还有一些大学归省里管,还有一些是以前国防科工委的,现在叫信息和产业化部,挺多。好大学一般归教育部管,如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复旦之类的,有九十几所呢,想山东师范大学,烟台大学之类的一般的大学是归省管的。
告教育局的女老师如果赢了官司,还能正常回学校吗?如果回去以后被针对该如何维权?
这个假设可能不成立,因为姚老师的案子很可能赢不了。
根据媒体报道,姚老师是因为在网上公开发帖举报职称评选“不公平”一事后,山阳区教育局成立调查组经过调查后发布了通报。由于对通报不认可,姚燕燕老师通过邮政快递的方式,向山阳区教育局邮寄教师申诉书一份。但由于山阳区教育局在30天没有给予回复,2021年1月18日,姚燕燕以行政不作为将山阳区教育局起诉至法院。
从这个报道来看,姚老师是对教育局发布的通过不认可,提起来申诉。因为申诉没有结果,从而起诉了教育局不作为。@杨高州律师 认为,姚老师起诉的实质上是教育局的申诉不作为行为。
那么,从《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来说,申诉行为是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其是按照信访程序提出。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许答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下列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九)行政机关针对信访事项作出的登记、受理、交办、转送、复查、复核意见等行为。
姚燕燕老师对于教育局的通报不服,申请复查,这属于《信访条例》中规定的救济途径,依据是《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也就是说复查是一种信访行为。对于信访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对于信访行为不服的,应当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的程序处理,没有作出处理意见的,应当是向上级机关申请要求督办,作出答复。作出处理意见的,应当是申请复核。
退一步来说,这个案子即使姚老师赢了,也不一定能解决她的问题。
姚老师起诉的是山阳县教育局不作为,那么即使法院判决姚老师赢了,也就是说教育局的不作为行为违法,法院的判决结果可能就是要求教育局针对姚老师的复查申请进行处理,法院是不能直接决定处理结果的。
至于教育局重新作出复查决定后,可能会支持姚老师,也可能会不支持姚老师。如果不支持姚老师,姚老师不服,还要再起诉。
目前,不管姚老师赢了官司,还是输了官司,她都没有被开除或者辞退,现在可以正常回学校,输了现在的官司或者赢了现在的这个官司,只要在她这个官司结果出来之前学校不辞退或者开除她,都不影响她回学校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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