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考试(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技能证书)
2020年,国家取消了原国家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代之以2021年3月公布实施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模式。
上海作为全国最早培养人力资源管理者的省市,已经形成了自己完整的培训评价和考核体系。20年来,为上海培养了大批人力资源管理人才。
根据2021年最新公布的职业技能等级申报条件,人力资源经理各级别的申报条件如下:
人力资源管理师(四级):
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
(一)无相关职业资格者: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并从事相关职业满5年;
(二)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四级证书、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士学位,并从事相关专业满1年;
(三)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证书,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相关职业满2年;
(四)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证书,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等职业学校毕业(含应届毕业生);
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
1、无相关专业资格的:取得三级证书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2、取得三级证书、大专学历或相关专业学位,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3年;
3、获得三级证书、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士学位,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三级证书、硕士学位或相关专业学位,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人力资源经理(一级):
取得本专业二级证书并从事本专业或相关工作4年以上;
【关于政府补贴】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条例[2021]5号规定:四级人力资源经理享受补贴2000元,三级享受政府补助2500元,二级享受补助3000元。在职并缴纳补贴的,还可享受补贴3500元。考核合格的,可获得80%的补贴,其中对上海户籍失业人员,给予100%的补贴。
第沪人社规〔2021〕5号文件内容如下: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鼓励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证并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2019]117号)以及《本市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证的有关规定》规定,现就本市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一)本市户籍且符合法定劳动年龄的下列人员,可以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1.失业人员、参保人员和原农村富余劳动力;
2、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处于缴费状态的在职职工(以下简称“职工”);
3、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4、残疾人、退休五年内的退役军人及其他经认定的人员。
(二)外省市户籍职工在本市就业的,参照本市户籍职工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外省市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毕业生,参照本市生源,毕业当年的学生可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2、补贴项目
经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注册登记、按规定组织实施的注册职业技能等级认证项目的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评估机构或社会培训评估机构纳入补贴项目范围。
职业技能等级一般分为初级工(5级)、中级工(4级)、高级工(3级)、技师(2级)和高级技师(1级)。
三、补贴条件
补贴对象范围内的劳动者可根据自身需要,通过多种方式提高技能,参加上述补贴项目的职业技能等级认证,取得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信息为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上可查询,可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四、补贴标准
根据劳动者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不同等级,补贴标准分别为初级工(五级)1500元/人,中级工(四级)2000元/人,高级工(三级)2500元/人,技师(二级)3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3500元/人。
补贴范围内,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参保人员、原农村富余劳动力,以及退休五年内的残疾人、退役军人,可按规定享受100%的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符合补贴标准;在职从业人员按补贴标准的80%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学生在毕业学年取得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补贴标准的80%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年学生在毕业学年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补贴标准的80%享受1次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5、资金渠道
职业技能提升补助资金通过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安排。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期间,优先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户资金落实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6.补贴申请
按要求参加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或社会培训评价机构实施的职业技能等级认证并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劳动者,可自发证之日起12个月内拨打通过“上海人社”APP或前往各区就业促进中心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七、审查与分配
劳动者参加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申请补贴的,补贴申请信息由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关系所在地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劳动者参加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申请补贴的,补贴申请信息由用人单位审核。户籍(居住)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补贴申请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补贴发放信息。公示无异议的,补贴资金将发放至职工社保卡关联银行账户或职工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
八、监督管理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职业技能等级鉴定的有关规定,做好职业技能等级鉴定的总体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地方监管职责,按照规定做好评估机构质量监管工作。对于开展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挂钩相关培训项目的培训实施机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也要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市财政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补贴资金监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基金绩效管理,组织绩效评估。市财政部门组织开展重点评价或绩效再评价,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政策的重要依据。
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的,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将按规定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在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过程中,如发现劳动者有诈骗、敲诈勒索、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不得再次申请各类职业技能补贴,并纳入诚信记录;已拨付的补助资金将予以追回。情节严重、涉及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九、工作要求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作为稳定就业的重要举措落实到位,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方案,抓好工作落实。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是本市稳就业相关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情况监督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推广、优化服务质量、提高审核效率、加强资金监管等工作。
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机构或者社会培训评价机构应当按照备案的评价实施方案,规范有序地开展技能等级认定,加强内控制度建设,严格控制评价质量,确保认定过程客观、公正、科学、规范。证实成果经得起市场和社会的检验。
10.其他
(1)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补贴。劳动者已享受过相关职业(工种)等级补贴的,不可再次享受该职业(工种)等级及以下等级的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2)公务员、事业单位从事非技能岗位的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不可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3)本通知实施之日前已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12个月内可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四)本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对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根据国家和本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户资金管理规定,纳入专户资金使用范围的各类项目,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补贴。
(六)本通知自2021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4月30日。
202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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