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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轻工职业学院单招录取公告(山东轻工职业学院2021招生计划)

教育机构 2024-09-13 12:18:23 288 教育网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号文件(鲁教函[2022]28号)要求,为保证学校2023年高职(专科)自主考试招生和综合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一般规定

山东省轻工职业学院单招录取公告(山东轻工职业学院2021招生计划)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学生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自主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第二条学校实施自主招生、综合评价的“阳光工程”,实行“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基于招生。”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考试时根据防疫要求确定采用线上还是线下检测方式。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4079

第六条学校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米山路30号邮政编码:255300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八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九条培训方式:全日制校内培训

第三章组织保障

第十条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2023年自主招生和招生综合评价领导小组,加强招生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十一条自主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相关职能组。个人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2023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各项工作的职责和目标。

第十二条选拔坚持原则、政策导向强、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个人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与考生有婚姻关系、直系血缘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缘关系或者近亲婚姻关系的教职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录取。

第十三条加强招生考试人员培训和政策宣传,严格考试作风和纪律,防止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第十四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投诉举报热线电话:0533-6821189。

第十五条考生对考试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申诉。考生须亲自提交书面申请,注明姓名、考生号、身份证号码、核对理由,并提交至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电话:0533-6825887。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2023年计划招收单独招生(普通类)1740人,单独招生(退役军人学员)80人,综合评价招生260人。副专业招生计划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后,将在学校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单独公布。

各专业最终招生计划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实际公布为准。未完成的计划将转入普通高考统考(含春季高考、夏季高考)。

第十七条报名对象

面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工作者个人招生。社会工作者应获得高中教育文凭或同等学历才能申请。综合评价招生对象为山东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第十八条报名条件

总分430分。其中,专业技能230分,文化素质200分。专业技能考试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考生实际成绩计入总成绩;文化素质测试由学校组织(测试时间为2月27日9:00-12:00)。

总分430分,考试由学校组织(考试时间为2月27日9:00-12:00)。其中,综合能力215分,职业潜力2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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