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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3+2转段考试时间(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考试)

教育培训 2024-08-16 13:22:39 982 教育网

近日,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做好2017年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的通知》号文,对第三阶段过渡到第二阶段的考核对象、程序、条件、招生指导方案等提出了要求。中职的朋友也可以圆自己的高职梦,赶紧来看看吧~

考核对象

中职3+2转段考试时间(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考试)

2015年考入试点中等职业学校,就读32级试点专业。符合粤教函[2015]69号、粤教函[2015]89号的规定,具有正式学生身份和广东省户口,符合广东省的要求。户口在外省的学生,按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

试点院校、专业及计划

各试点高职院校要认真落实指导方案,严格按照试点高职院校调整后的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招收第三、第二类学生。不得擅自调整高职招生专业,不得招收相应专业以外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职业学生注册和考试。

试点专业招生计划纳入相应高职院校2018年招生总体计划。试点高等职业学校可以根据相应中等职业学校试点专业的学生规模和学生质量,申请增减招生计划。

考核要求

转学评估要根据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要求,注重综合素质、专业核心能力和职业技能评估,主要考核学生的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高职院校专业理论考核笔试方式开展。五年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实施较好、过程管理到位,中职学段有3-5门专业核心课程与高职学段相关课程形成梯次递进的对接关系,相关课程的平时成绩可作为专业理论考核成绩,不再专门组织笔试,具体考核方式及标准由高职院校确定。专业技能考核由高职院校在对口中职学校开展,采取实操、面试等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原则上,专业理论考核成绩占40%,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占60%。高职院校可以整合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进行考核。具体内容和考核方式由试点高职院校会同中职学校自行制定。

根据《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粤教函[2013]3号)、《关于举办2016年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的通知》(粤教函[2015]119号)、《关于举办2017年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的通知》(粤教函[2016]107号)、考核对象在校期间获本专业相关的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由试点高职院校会同中职学校填写《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三二分段试点免予考核申请表》,经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复核、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可以免予参加高职院校考核,就读高职院校对应专业。

参加转学考试的学生,须在第五学期前取得下列相应专业资格证书之一:

1.获得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B级以上证书;

2.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含)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3.省(厅)局级行政部门或省级以上行政(厅)局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中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优秀奖以上,或市级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

试点院校招生专业上述资格证书的具体要求,由高职院校在转学评估工作方案中规定。艺术类等专业没有职业资格证书的,高职院校应填写《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三二分段试点免职业资格证书申请表》。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免考职业资格证书。

转入中等职业教育阶段的学生,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毕业后,必须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

通过转学考核正式录取的学生,须按照综合人才培养计划继续在中等职业学校完成中等职业学习,并于第四学年进入相应高职院校试点专业学习;未录取的学生,应当按照教学计划完成中等职业学校第三年学习、参加在职实习、就业准备或者参加其他各类招生考试。

考核程序

确定招生计划。

试点高职学校在招生指导计划的基础上,根据相应中等职业学校试点专业的学生规模和生源质量,确定实际招生计划。如需增加或减少招生计划,须与对口职业学校充分协商,填写《2018年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三二分段试点招生计划调整表》,以正式函件向省教育厅、省招生办相关部门提出申请2017年5月8日之前。

制定工作方案和招生章程。

按照粤教高[2012]1号要求,试点高职学校会同对口中等职业学校制定转学评估工作方案和招生规定,通过省教育厅报送2017年5月18日前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管理制度报省招生办审核。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考核的具体内容和考核方法应当在章程中明确。

转段考核报名。

根据批准的转学评估工作方案和招生规定,试点中等职业学校将在学生自愿参加转学评估的基础上,于2017年5月31日前组织学生到高职院校报到注册(高职院校可在2017年5月31日之前组织学生到高职院校注册)。现场报名点),高职院校要严格把控报名资格,认真审核符合广东省流动人口子女入学考试相关规定的粤教考[2013]7号要求的学生报名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他省份。注册完成后,高职院校将参加转学评估的学生信息统一录入普通高中招生系统并校对。

转段考核。

试点高职院校将根据批准的转学评估工作方案,在中等职业学校第四学期末(2017年5月至6月)组织转学评估。高职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联合公布转学评估结果无误后,高职院校将于2017年7月10日前将学生成绩纳入普通高中招生系统。

录取审核备案。

在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中,试点高职院校招生领导小组以中等职业学校为单位,按照专业理论和职业技能考试累计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并根据关于省教育厅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拟录取考生名单会同中等职业学校向社会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告公布后,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招办审核备案,并办理正式录取手续。试点高职院校根据省招办批准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尚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发给预录取通知书),录取名单(含预录取)名单(需注明)将在学校网站公布。被录取的学生在高职院校报到注册时应当提交中职毕业证书。逾期不提交的,取消其高职录取资格(此条款须在录取通知书中载明)。持有预录取通知书的考生还须向所在地省教育考试院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办公室提供转学评估所需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高职院校批准印章)。换取正式录取通知书进行注册。报名(可由各试点高职院校统一领取办理,代替通知)。尚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不予发出正式录取通知书,并取消其高职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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