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合同起诉地,教育培训合同起诉地点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教育培训合同起诉地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教育培训合同起诉地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中介不签合同可以去劳动局告吗?
可以的。发生劳动纠纷,可以打12333投诉,也可以尝试向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可以向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但是要有在本单位工作的证据,例如工资条、工装等。根据劳动法规定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自工作之日满一月起至未满一年期间的双倍工资。
就业局和外省签的培训学校出了问题怎么办,就业局有责任吗?
问题要描述清楚:
1、就业局与外省签的什么学校?有什么协议?协议内容是什么?
2、培训学校出了什么问题?
3、你在当中扮演什么角色?你与培训学校又是什么关系?
4、如果你是学员,与培训学校签订了培训协议,对方违约,那么就是合同纠纷,可以向法院起诉。
5、可以向媒体反映,向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举报,协商解决。
6、要想知道就业局有什么责任,就得知道,就业局在你与培训学校之间所扮演的角色。
原告起诉我买卖合同纠纷,但是买卖合同是假的怎么办?
买卖合同复印件有可能是伪造的,但案子的关键是事实 要看是否有实际履行行为,对方提交的哪些其他证据材料。既然法院都支持了对方的诉讼请求判你败诉,那你与企业之间应该是存在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的,要理性客观的分析一下生效判决,依据的事实和法律条文是什么。如果你认为对方提供的买卖合同文本和签字都是伪造的,不存在事实的买卖合同法律关系,认为判决不公平,那就要分析一下你们之间的经济纠纷到底是何种法律关系,怎样去解决,看看是否还有翻盘的机会。
原告起诉买卖合同纠纷,如果买卖合同是假的,
首先要看买卖合同事实是否存在,如果存在,按实际合同履行。
如果买卖事实关系不存在,看被告是否存在过错,如果不存在过错,驳回诉讼请求,严重的可追究虚假诉讼责任。如果被告存在过错,按实际情况承担责任。
与外省打官司是否可以在原告省市开庭?
由原告还是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要根据案件类型,诉讼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一、级别管辖 指各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以及其他各类案件之间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1、第一审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民诉法》第17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民诉法》第18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二、地域管辖 1、当事人的住所地 依据《民诉法解释》的规定,公民以其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其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住所地为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以其注册地或登记地为住所地。2、一般由被告住所地管辖 《民诉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因此,除非法律另外规定,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3、原告住所地管辖的情形 《民诉法》第22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其中,有关身份关系的案件包括:(1)身份关系案件,以及(2)与身份关系紧密相关的财产案件,如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抚养费的案件。4、被告住所地、法律关系发生地管辖的情形 如合同纠纷、票据纠纷、侵权诉讼等。5、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共同管辖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教育培训合同起诉地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教育培训合同起诉地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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