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重点中职学校(市属中职学校)
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但很多家长仍然不愿意让孩子进入职业学校。重要原因之一是目前职业教育的发展水平不能让家长满意。2月28日晚,西安市教育局传来好消息。我市15所优质高中将与中等职业学校组成“名校+”。组建将于今年3月完成;年底前,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与全市高中、职业院校广泛开展“3+2”合作办学,实现全覆盖。
四大组织类别提升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质量
根据《西安市职业教育“名校+”实施方案》,我市将通过“名校+”推动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推动我市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技能支撑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本方案适用于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市属高等职业院校。根据《方案》,形成类别包括四大类:
优质高中+中等职业学校
将理念先进、管理科学、师资优良、质量一流的普通高中作为“名校”,将辖区职业学校作为“+学校”,形成普职“名校+”,形成普职“名校+”。职业教育“名校”引领“+学校”新模式。实施职业教育公共基础课程,提高德育质量。
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
大力推动和实施省市两级高职与中等职业学校“3+2”合作办学,充分发挥高职师资优势、教学科研、实践实训优势,实现一体化高职与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程和人才培养一体化。促进和提高职业教育质量。
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支持引导辖区中等职业学校与省市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深度合作,充分发挥优质中等职业学校的示范引领作用,引进先进的办学理念和创新创新办学模式,推进“+学校”专业特色建设,共建共享实习基地和教育资源。
中等职业学校+基地
组织搭建校企合作平台,深化产教融合,推进产教协同育人,推广现代学徒制和新型企业学徒制,实现校企共建优质实训基地优质企业和学校,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和就业平台,促进学校招生与企业招聘无缝对接。
五种组织模式推动“+学校”教学质量提升
集团办学
中等职业学校纳入优质普通高中教育集团统筹管理;中、高职院校优势专业形成专业教育群体;中、高职院校与优质企业合作,开展专业共建,实现一体化人才培养;中等职业学校与学前教育组成教育集团。
委托管理
发挥优质普通高中“名校”的引领作用,与中等职业学校“+学校”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普安中学“名校”副校长、职业学校“+学校”公共课教学副校长的聘任,将推动“+学校”教学质量的发展在公共基础课程、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职业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双方在教育理念、学校管理、教育科研、信息技术、教育评价等方面协调管理。
一所长校,多所学校
优质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名校+”。高中校长兼任中等职业学校校长。充分发挥优质高中的资源优势和品牌效应,输入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水平和教学质量,构建合作共生机制。在办学理念、师资队伍、招生推广、教学管理、绩效考核等方面实现一体化管理。
合作学校
优质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合作,加强协同育人,提高教学质量;高职学校与中等职业学校合作,为中等职业学校加挂高职合作办学标志,充分发挥高职学校的示范引领作用,推进“3+2”合作办学,二级学院院长高职院校“名校”和“名校+”职校校长明确各方责任、权利和义务,推动中等职业学校和高职院校专业结构、人才培养计划和课程有机衔接,实行综合协调管理。中等职业学校与中等职业学校之间的“名校+”充分发挥优质中等职业学校的先进教育理念,开展相似专业的深度合作,通过专业共建、实践培训、实习、招生就业等,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
校企融合
市、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建立校企合作信息平台,协同推进,大力推动中等职业学校与相关优质产教深度融合和校企合作企业,实行签约共建、挂牌奖励、定期评价。在人才培养、专业建设、实践实习、就业服务和培训等领域合作共建,实现共赢。
均衡安排名师在“名校+”内不同学术层次的学科任教
根据《方案》,今年我市将建设5-7所市级“名校+”(中等职业学校)。市、区、县(开发区)教育局要加大对职业学校“+学校”的投入,切实加强所在地区职业学校“+学校”的基础办学条件和设施、办公、场地等建设。加快改善办学条件。彻底改变职业学校面貌,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全面提高办学质量。
实行职业学校校长职级制和目标责任制,实现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淘汰的动态管理。对于跨地区、跨体制的“名校+”,校长一般由办学单位聘任,副校长和中层干部试行“双校任用”,实行一体化管理。任职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全面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名校长+”,到2022年建立5个市级中等职业教育“名校长+”社区。
区、县(开发区)教育局授权“名校+”校长,统筹管理“名校+”教师。校长应当根据工作实际和学校发展需要,合理配置向“名校”、“+学校”交换基础课的代课教师。比例不得低于20%。特别是特聘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等将均匀安排到“名校+”不同学科阶段、不同学科任教,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带头作用,促进教育教学质量同步提高。对体育、音乐、美术等热门学科的教师实行“以课为中心”的制度。建立同步绩效考核办法,强化绩效薪酬的激励作用。互派教师享受教师交流补贴政策。今年已建成市级职教“名师+”社区5个,区县、校级职教“名师+”社区15个。
“名校+”统筹管理教育教学活动,构建教育教学工作机制,开展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备课研究、教学进度、教育活动、教师培训等工作。充分利用“名校”优质教育资源,实现与“+学校”信息资源共享。定期联合开展培训、讲座、教学观摩、学生社团、社会实践等活动,显着提升“+学校”的办学能力和水平。
区县教育局制定质量监测指标评价体系,对“名校”、“+学校”的教学过程和教学质量实施全程监控、定期监测、诊断评估,客观反映学术水平、职业学校学生的专业技能和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把“+学校”的发展和提升作为考核重点
《方案》号文要求,各区县(开发区)教育局要盘活师资队伍,采取互补方式,适当增加“名校”师资队伍和中高级职务比例。将职业学校“名校+”教师交流纳入本市“名校+”管理范围,在职称评审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交流3年以上(含3年)的教师在职称晋升、功绩评价等方面优先考虑,不超过领导职务人数,并适当增加校级领导人数以及“名校”的中层干部;绩效工资分配对“名校”校长给予一定倾斜。
建立市、区、县(开发区)三级经费保障机制,改善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名校+”人才所需相关经费纳入市财政设立的“名校+”专项奖励资金和校长能力提升专项资金,由校级领导管理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名校”、“+学校”教职员工和教师给予奖励。
市教育局将对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名校+”职业教育实施情况定期进行评估。以“+名校”发展提升为考核重点,从办学条件、管理团队、师资队伍、教学质量、生源增量等方面综合评估“名校+”成效。考核结果作为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学校”质量显着提升、工作表现突出的区县(开发区)教育局、优质高中、职业学校和个人给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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