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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高校虚假招生就该追究刑事责任吗(高校被曝虚假招生)

教育培训 2024-09-09 15:04:19 803 教育网

22日,南京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报道称,当天,南京东方文理学院董事长、应天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书记王中平,南京应用技术学校校长张静,因涉嫌办学过程中诈骗,被南京市逮捕。市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刑事拘留。同时,两人还进行了严重的违规招生等行为,导致部分学生和家长因学籍问题聚集。(5月23日《中国青年报》)

“南鹰”董事长、主要负责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未来是否会被检察院起诉,司法机关会判处什么样的刑罚,这一切都有待司法机关进一步审查和审理。现在下结论还为时过早。早晨。然而,要严厉惩处虚假招生行为,就必须加强刑法的规定,追究学校领导的刑事责任。这是毫无疑问的。

对高校虚假招生就该追究刑事责任吗(高校被曝虚假招生)

事实上,近年来,民办高校虚假招生的案例层出不穷,甚至少数公立学校也参与了虚假招生。很多学生花了很多钱学习了几年,却拿不到招生宣传中提到的毕业证书。它制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时时引发各种矛盾,备受诟病。虚假招生行为层出不穷,其根源就在于我们常说的违法犯罪成本太低。

尽管从法律角度来看,追究虚假招生行为的刑事责任并不存在法律障碍。《民办教育促进法》《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明确民办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骗取钱财”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取的费用,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入学,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且,虚假招生的实质是学校印发虚假招生简章,捏造事实或者隐瞒真相,诱骗学生报考、学习。从而骗取学生学费,这符合诈骗罪的法律定义。

然而,从司法实践来看,大多数教育主管部门只是将虚假招生视为一种教育乱象而予以行政处罚。很少有学校及其领导因虚假招生而被追究刑事责任。有时,一些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出于保护学生合法权益、避免学校与学生矛盾的考虑,放弃原则、选择退却,最终将虚假招生“合法化”,让学生得到了应得的东西。想。虚假招生简章中承诺的专业文凭等。这种处理虚假招生的方式,不仅使学校虚假招生的违法犯罪成本过低,而且纵容和鼓励学校虚假招生,导致一些学校虚假招生一再发生,年复一年。这是一种伤害学生和家长的伎俩。

事实上,为了保障教育公平,维护教育秩序,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必须严厉惩治虚假招生行为,提高虚假招生行为的违法犯罪成本。对于犯有虚假招生罪的学校及其领导,无论是私立学校还是公立学校,都要动用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让其在财务上“破产”、“坐牢”政治上。名声“蒙羞”。从这个角度来看,笔者希望“南英”虚假招生案能够成为处理虚假招生案件的典范案例,使刑事责任成为处理学校虚假招生行为的标准。

文/何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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