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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学校联合办学政策(高职中职联合办学)

教育培训 2024-08-11 11:50:00 246 教育网

大河新闻·大河客户端记者范学静实习生张千一

26日,河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和设立校外教学点行为的通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高等学校中专、下同),防止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联合招生、合作办学、私自设立校外教学点(班)等违法行为。

中职学校联合办学政策(高职中职联合办学)

河南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设立校外教学点(班)是中等职业学校扩大招生的有效措施。还容易滋生虚假宣传、非法招生、买卖学生、敲诈勒索等现象。经费、附属学校等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领域。

通知称,为切实加强我省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和设立校外教学点(班)的管理,我省提出了“十不准”,各地和中等职业学校结合实际严格执行。工作要求:禁止开展中等职业教育联合招生、合作办学以及未经注册设立校外教学点(班);禁止违规开展国家控股专业联合招生、合作办学、设立校外教学点(班);禁止与中等职业学校或省内外其他不具备办学资质的机构合作开展学历教育联合招生、合作办学;禁止在省内外中等职业学校及其他不具备开设专业条件的机构设立校外教学点(班);禁止采取联合招生、联合办学、设立校外教学点(班)等方式承担高等教育教学任务;未经批准,禁止与本科院校、高职院校开展本科、专科层次合作办学和联合招生;禁止利用校企合作违规向学生强行收取各种费用;禁止注册未注册的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校外教学点(班)学生;禁止以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校外教学点(班)等名义索取财政资金;禁止接收学校不切实履行对校外教学点(班)学生的管理职责。

此外,从2018年开始,我省将抓紧开展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校外教学点(班)设立等登记管理工作的排查审核。对违反《意见》精神和“十不准”规定的,学校将严肃追究责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对开展合作办学、联合招生、联合招生的学校做好审查和排查。设立校外教学点(班)。备案、管理和指导工作。

开展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校外教学点(班)的中等职业学校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意见》精神和“十不准”工作要求开展相关工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人为“具体负责人”。

对学校违反“十不准”或其他违法办学行为的,省教育厅将逐一发现并查处。同时将按照《意见》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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