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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暂行办法(我国的中等职业教育的办学方针)

学前教育 2024-08-25 15:41:29 580 教育网

2016年3月,国务院教育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暂行办法》号和同年6月《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职业院校评估工作的通知》号,委托上海教育科学研究院对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教育能力进行评估。

1、根据评价结果,全国31个地区中等职业学校的教育能力大致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综合办学能力较强的地区;第二类是具有基本办学能力的地区;第三类是办学能力相对薄弱的地区。

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暂行办法(我国的中等职业教育的办学方针)

全国31个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存在差异,呈现出“东强西弱”的特点。东部11个省份,第一类省份6个,第二类省份4个,第三类省份1个;中部省份8个,第二类省份5个,第三类省份3个;西部12个省份,1个为第一类,6个为第二类,5个为第三类。

2、基础条件存在显着差异。一是财政投入差异较大,一类地区优势明显,二、三类地区相对较弱;二是设备、教学、行政建筑面积也存在差异,部分三类地区省份第一指标达标率较低,需要付出更多努力来提高;三是第一类领域就业岗位相对充足,第二类、三类领域就业岗位相对不足;第四,师资资源不足与过剩现象同时存在。

3、专业教学注重产业发展要求。一是专业设置注重兼顾产业发展和民生需求。例如,第一类领域广泛开设电子商务、电子技术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等专业。第二类领域广泛开设机电技术应用、建筑工程施工等专业。在区域人力资源开发和民生服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广泛开展校企合作,江苏、重庆、湖北、贵州等地40%以上的学校搬进了价值15万元以上的企业设备。三是补岗实习成为专业对接产业的重要手段。但部分省份中等职业学校岗后安置实习时间过长,对新常态下如何提升课程内涵和质量提出了挑战。

4.学生发展面临困境。三年巩固率反映了学生对中等职业教育的认可和选择,但部分地区的学生流失问题值得关注。直接升学率和直接就业率反映了学生对职业发展的选择。目前,无论是经济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直升率都较高,这可能对就业导向带来挑战。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学生的就业能力,是职业学校专业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但部分地区学校的证书获取率仍然不高。行业企业颁发的专业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获得率普遍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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