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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职称评审系统登录入口(常州职称评定入口)

学前教育 2024-10-01 10:59:55 25 教育网

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济开发区社会保障局、市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中央和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人才分类评价改革的精神,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010-30000(苏职称[2020]42号)和《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苏职称办[2022]29号)要求,为开展2022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常州职称评审系统登录入口(常州职称评定入口)

一、申请审查范围

(一)在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雇佣)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截至申请当月,已在本市缴纳社保)连续6个月以上且处于正常参保状态);

(二)在本市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自由职业(灵活就业)专业技术人员;

(三)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人才;

(四)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不得申请职称评审、评定。

2.申请审核政策

(一)全面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印发的各类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和我省颁发的各类职称系列(专业人员)最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长人社发[2018]84号)中与最新颁发的各职称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资格相冲突的规定不再执行。

(二)对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能力和业绩特别突出的急需紧缺人才,可直接申请中级职称评审认定。相关工作另行通知。

(三)高技能人才申报的职称评审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综合领域职称系列(专业人员)评审基本标准条件,并按照《关于常州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改革实施办法》规定(苏人社发[2021]132号)。

(四)本市教育、卫生、农业系统基层机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规定进行第152号)。

(五)高校要严格执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设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86号)规定,落实“双肩”人员核定备案、职称资格预审等程序。

(六)落实相应的职业资格和职称要求。全市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职称受理点要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双肩挑”人员和职称评审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苏人社发[2019]183号)精神,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

(七)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造船、翻译、出版、传播等九个全国统一中、初级职称考试专业,考试合格者获得相应职称不再晋升相应级别。职称评审或认定。高级职称实行会计、统计、审计、经济学(含人力资源管理、知识产权、农业经济)四大系列(专业)考试与评审相结合。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国家组织的相关考试,成绩达到国家或省级资格并在有效期内的,方可申请高级职称评审。

(八)计算机技术、软件专业初、中、高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对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等级计算机技术、软件专业技术资格(级)证书的人员,用人单位可以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人社部)有关规定选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源和社会保障[2019]16号)。

(九)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职称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3月31日。

1、专业技术人员历年申请职称并通过评审时使用的经验、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不得再次使用。

2、如转同级后申请更高级别职称的,需提供转职后的经历、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

(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长人社发[2011]3号)、《关于印发〈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长人社发[2011]40号)、继续教育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学历是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职称的重要条件。

(十一)持有境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授权单位颁发的职称证书,转聘本市同级其他系列(专业)职称或者申请更高级别职称的,只要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均被认定为国家职称可在评审信息查询平台查询,或者能否提供评审申请表或评审通过文件(申请表或文件中选择一项),就会被识别。

3.申请审核时间

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关于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公共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规定的时间完成网上申报并提交现场纸质材料(见附件)。网上申报时间结束后,申报平台将关闭。

4.申请审核渠道

(一)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所在单位申请职称,按照规定逐级向市、区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职称受理点报送规定的程序。同一年度内具有相同职称级别的申请人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同一单位申请同一职称系列(专业)、同一级别的人员应当统一向同一评审委员会提交,不得重复提交。

(二)专业技术人员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su.gov.cn/web/login),在线如实填写相关职称申报信息,并然后通过系统下载并打印《常州市2022年职称申报、评审计划安排表》(一份)(两份)。同时,申请人应根据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以及国家、省、市职称政策和专业技术资格,向市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职称受理点提交个人经历为相应的职称系列(专业)。性能等纸质材料。申请社区卫生高级职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高级职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高级职称,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三)报送省级主管部门审核的职称、申报时间、申报渠道等按照受理部门要求执行。我市委托省级部门审核的职称,必须按照规定程序逐步审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委托书并审核后报省级部门。

5、职称申请审核

(一)单位审查。申请单位必须认真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并做好申请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职称受理点的初审。市、区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职称受理点按照规定程序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申请材料不齐全、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逾期未完成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

(三)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经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受理范围、违反委托评审程序的申请材料,市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职称受理点应及时按原提交渠道退回,并告知申请人。评审合格者的基本信息须在评审前在本市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职称受理点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职称评审机构

(一)年度评审会议召开前一周,各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告预评审公示、评审专家遴选、评审通过率设定等评审工作准备情况。

(二)申请例外、跨大类申请、申请急需紧缺人才等的,原则上需参加面试和答辩。

(三)职称评审结果须在评审后在市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职称受理点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评审结果公示且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文公布中初级职称(不含建设工程初级职称)结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文公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发文公布高级职称评审结果。独立打印电子职称证书。

七、其他相关要求

(一)严格职称评审纪律。本市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职称受理点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不得随意降低评价标准。

(二)加强职称评审全过程监管。市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职称受理点要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把职称评审作为防范腐败风险的重要内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一定比例对全市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进行抽查,综合评估职称评审工作进展情况。

(三)完善职称申报和评审诚信制度。全面落实告知承诺制度。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当承诺所提供的相关证书、经历、业绩成绩、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对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违规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凡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和审核诚信档案,记录期限为3年。

(四)审核通过的,应及时将《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报送用人单位或档案保管机构纳入本人档案。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现行国家和省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将按新政策执行。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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