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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批录取时间(2021几号开始录取)

学前教育 2024-09-08 20:19:04 643 教育网

据省考试局最新消息

2022年春季高考招生

三批录取时间(2021几号开始录取)

录取时间已过!

3月23-26日:进行学术考试招生

3月28日至31日,志愿者招募工作启动。

详情如下

01录取批次的批次安排及分数线划定。“凭学历录取”不分批次。“3+证书”招生分为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按照先本科后专科的顺序招生。

录取分数“3+证书”:100分

学术考试普通类:150分

艺术考试:文化科目130分,美术科目155分

02归档原则和比例归档原则。“凭学历录取”分为普通类和艺体类。推行高校专业组平行志愿选角模式。根据各学院专业组规划,按1:1的比例进行选角。

录取情况:各高职院校根据学院招生原则,以最低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提交时,排名和偏好相同的候选人将一起提交。考生档案一经提交,后续选校将不再被检索。

03时间安排

04体检要求注意事项受COVID-19疫情影响,部分考生尚未进行普通高考体检。对尚无体检数据的考生,招收机构首先根据考生报考的志愿和成绩排名,按照招收机构《春季高考招生规定》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择优录取。

获得这部分考生的体检结果后,如果招生学校认为考生的体检结果不符合录取专业的体检要求,可以按照规定将考生转入校内专业。征求考生意见后按有关规定报省招生办备案。

确实无法转专业的考生可以申请退款。对于退学的考生,省招办将根据考生春季高考申请,协调后续自愿录取至符合条件的院校专业组。

招生须知:申请春季高考并被高职(专科)层次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本科招生夏季高考,但不能参加高职(专科)夏季高考。专科)层次招生,也不能参加其他类型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水平招生。

夏季高考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春季高考录取资格。

报考春季高考并被本科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夏季高考及其他形式招生。

新生报到时,高职院校不接受已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报到。

资格审查:录取考生高中学历档案收集、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取消入学资格或录取资格的考生以及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用于夏季高考招生。

各招生机构新生报到时须验证考生的高中毕业证书原件(包括高中毕业证书、高中同等学历证书、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未取得高中毕业证书的考生不得报名。

对于“3+证书”考试录取的考生,招生机构还必须验证相关职业技能证书。职业技能证书审核不合格的考生,不得报考和报名。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通知原文如下:

关于做好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

春季考试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市招生委员会、地方以上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有效开展我省普通高等学校2022年春季考试(以下简称“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安全顺利完成各项任务,现就有关事项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实施春季高考是我省高考综合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春季高考录取的考生与夏季高考(以下简称“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性质相同。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成立以分管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招生工作小组,加强统筹协调,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确保招生工作顺利、顺利实施。春季高考招生工作。

2022年,广东省高职院校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以下简称“凭学历招生”),普通高等学校按统考招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3+证书”)。工作按照本通知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21]25号)、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招办令[2021]41号)相关规定进行和其他文件。2022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相关招生工作安排另行发布文件公布。

二、严格管理,认真做好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

(一)批次安排和分数线划定

1.录取批次。“依学考招生”不分批次。“3+证书”招生录取分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进行录取,按先本科、后专科顺序进行录取。

2.录取分数线。广东省2022年“依学考招生”“3+证书”招生录取分数线划定情况详见《关于公布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的通知》(粤招〔2022〕1号)。

(二)投档原则和比例

1.“凭学历录取”分为普通类和艺体类(含体育、音乐、美术、舞蹈、广播电视编排,下同),高校专业组并行自愿选拔模式和大学实施。高校专业组计划按1:1比例报送。

2、“3+证书”本科批次,在本科批次录取分数线上,根据考生意愿,符合录取专业相应证书要求并通过相应专业的考生中等职业学校和职业技能考试一次性转入学校,招生机构根据合格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合格考生的确定和考生总成绩的综合,详见粤招生办[2021]41号及相关院校春季高考录取规定。

3.对批次“3+证书”大专高职学生和退役军人,实行高校专业组并行自愿备案模式。根据各学院专业组规划,投票比例为1,333,601。根据考生文化总分(艺术类、体育类总分)并从高到低排名查找并报送院校。招生院校将按照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意愿对所报考院校的专业组和相关证书进行录取。其中,退役军人考生录取分数线另行确定。招生时,原则上先办理职业学校学生批次,后办理退伍军人批次。

4、内地西藏、新疆中等职业学校“3+证书”应届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单独录取分数线。各高职院校按照学院招生原则,以最低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

提交时,排名和偏好相同的候选人将一起提交。考生档案一经提交,后续选校将不再被检索。

(三)征集志愿

招生机构如有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将组织尚未录取的合格考生填写申请表并办理申请手续。征集自愿录取后尚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调整为相关院校夏季高考招生。

(四)时间安排

春季高考报名期为3月23日至31日,详情见《广东省2022年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日程表》(附件)。

(五)注意事项

1、录取期间,各招生机构必须按照省招生办的相关规定,按时完成评分、阅卷、退稿、审核工作,确保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招生机构审核考生档案、提交录取、退学材料的流程与夏季高考招生相同。退选候选人提出的问题将由有关机构予以答复,其余问题将妥善处理。

2.对于身体残疾、生活能自理、不影响专业学习、合理填写申请表、成绩符合专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招生机构按照相关政策予以录取。

3、受COVID-19疫情影响,部分考生尚未参加普通高考体检。对尚无体检数据的考生,招收机构首先根据考生报考的志愿和成绩排名,按照招收机构《春季高考招生规定》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择优录取。获得这部分考生的体检结果后,招生学校如认为考生体检结果不符合本专业录取体检要求,可将考生转入校内专业。征求考生意见后按照有关规定报省招生办备案。对于确实无法转专业的考生,可以重新进行招生。对于退学的考生,省招办将根据考生春季高考申请,协调后续自愿录取至符合条件的院校专业组。

4.报考春季高考招生并被高职(专科)层次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夏季高考本科层次招生录取,但不能参加夏季高考高职(专科)层次的招生录取,也不能参加其他类型的高职(专科)层次招生录取。被夏季高考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其春季高考招生录取资格。报考春季高考被本科层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夏季高考和其他形式的招生录取。新生报到时,高职院校不得接受已被本科层次院校录取考生报到注册。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三二分段高考报名及录取审核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21〕37号)有关规定,已被中高职贯通三二分段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春季高考及其他类型的高职(专科)层次招生录取,但可参加本科层次招生录取。

五、根据《关于下载打印广东省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名册的函》(粤招生办[2021]34号)相关要求,2021年起,广东省普通高校新生录取名册将通过广东省普通高校新生名册推送至电子版网上平台发给各招生机构,由机构自行打印下载,不单独发送纸质版。各招生机构要严格按照省招办批准的春季高考新生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认真落实发送录取通知书的要求,确保录取通知书送达安全、及时、安全。准确的。

六、录取考生高中学历档案收集、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取消入学资格或录取资格的考生以及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按规定进行。夏季高考招生相关规定。各招生机构新生报到时须核对考生高中毕业证书原件(包括高中毕业证书、高中同等学历证书、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未取得高中毕业证书的考生不得报名。对“3+证书”考试录取的考生,招生机构还必须验证相关职业技能证书。职业技能证书审核不合格的考生,不得报考和报名。

七、录取新生户口迁移按照广东省公安厅公安厅、广东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普通高职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录取新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广工(知)字[2015]9号)办理。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需要办理户口迁移的考生,应持录取院校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三、高度重视,确保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平稳顺利

(一)重视疫情防控,确保工作人员安全健康。各招生院校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做到“组织到位、指导到位、监督到位、疫情防控到位”,参照《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广东省高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卫疾控函〔2020〕151号)有关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组织各院系集中录取时,须做好录取场场地和设备消毒工作,保证工作人员间隔符合防疫要求,应尽量减少线下聚集,切实维护招生录取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招生录取管理水平。各招生院校要加强招生工作队伍建设,选派政策水平高、作风正派、工作能力强、无直系亲属参加今年高考的干部、教师在本校录取现场参加录取工作。录取期间,各招生院校须指定一名联络员,专门负责同省招生办公室联络,协助做好录取工作。

(三)严格计划管理,确保完成春季高考招生任务。严格执行学校年度招生计划,严禁招生院校擅自超规模、违规承诺录取学生。录取期间,生源好的院校可在年度招生总计划内,申请适当增加春季高考招生计划。院校增加计划须在正式投档前向省教育厅规划处和省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在网上录取系统上办理手续。招生院校若需根据生源情况进行专业间计划调整,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的专业间进行且不得影响已投档考生利益。因生源计划调整造成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向考生和社会解释。

(四)严格执行政策,规范招生录取管理。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招生院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遵守教育部有关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全面维护招生工作的良好秩序和公平公正。各校要规范招生宣传管理,招生广告或者宣传的表述应当严谨、规范,不得采取不适当的语言或者方式开展招生宣传,不得以新生高额奖学金、违规承诺录取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自行或通过社会机构等组织生源,严禁以技能培训套读学历教育方式宣传组织学生提前入学。严禁学校和教师与校外培训等社会机构合作,通过为考生提供志愿填报、录取咨询服务等方式收取费用或诱导学生填报指定院校志愿,谋取利益。招生院校纪检监察部门要重点监督学校职能部门在招生录取工作过程中执行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以及学校春季高考招生章程录取规则情况,学校拟录取、拟退档考生是否符合相关政策及规定要求,以及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廉政纪律的情况。要严格实行招生考试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违纪人员,坚决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五)加强安全管理,确保考生信息安全和网上录取系统正常运行。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招生院校要加强对考生信息数据的管理。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预投档分数线等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对外泄露考生信息(包括考生姓名、联系方式、考试成绩等),严禁兜售、贩卖考生信息,要坚决查处擅自对外公布考生信息行为,对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各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高等学校招生信息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招生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0〕6号文)要求,加强招生录取信息安全和规范化管理。

为保证各招生学校招生工作安全、顺利开展,各学校要认真准备好招生工作所需的计算机设备和网络,加强设备运行的测试和调试,确保计算机正常运行。设备齐全,网络安全畅通。招生期间,各招生机构要组织专门力量保障校园网络安全,建立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和值班制度,及时堵塞管理和技术漏洞,不断完善与校园网络安全相结合的信息安全机制。人防和技防,确保招生网站、招生管理系统、招生数据绝对安全。

(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各招生院校要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内容和范围,做到“十公开”,确保录取工作“阳光作业”。录取期间,省招生办公室将在考试院官微官网和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各批次招生类型首次投档情况及投档线,并及时通过相关网站和信息平台向考生提供录取情况查询。各招生院校要完善措施,通过学校招生信息平台及时向考生公开招生章程、录取规则、专业录取结果等信息,通过多种方式提供咨询、申诉的渠道,积极配合省招生办公室依法依规处理信访问题,不断提高高校招生工作满意度。

附件:广东省2022年春季高考招生时间表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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