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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教育局引进公办中小学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东莞教育局高层次人才引进)

学前教育 2024-08-04 02:00:13 203 教育网

为充实我市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队伍,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办法》,我局拟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2022年4月至2022年6月全国层次及紧缺专业人才15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引进人数、职位及薪酬待遇

东莞市教育局引进公办中小学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东莞教育局高层次人才引进)

我市公办中小学属于事业单位,经费由财政拨款。录用人员为事业单位聘用人员,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工资福利。工资福利由市财政分配。此次,共向全国公办中小学引进教师159名。具体仓位见《东莞市公开引进2022年公办中小学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引进对象及条件

(1)引入对象

引进对象为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

1、高层次人才是指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高层次人才可以报考高层次人才岗位和短缺专业人才岗位,高层次人才报考短缺专业人才岗位可不受短缺专业人才获奖要求限制,其他年龄、专业等以《岗位表》为准。

2.紧缺专业人才是指我市教育系统急需的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资格的本科以上人才。可申报的紧缺专业人才岗位及所需奖项、荣誉称号详情见《岗位表》。

东莞市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中职学校)在编在职教职员或已进入拟聘范围的人员,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引进单位

评估日期

第一批

东莞中学、东莞市第一中学、东莞市高级中学、东莞市中学松山湖学校、东莞市松山湖未来学校、东莞市实验中学、东莞外国语学校、东莞市第五高级中学、东莞市第六高级中学、东莞市石龙中学、东莞市万江中学、东莞市常平中学、东莞市中学初中、东莞市科苑中学

松山湖、寮步、东城、南城、万江、观城镇街道(公园)中小学

2022年5月16日至5月29日

东莞职业技术学校、东莞商学院、东莞电子技术学校、东莞纺织服装学校、东莞信息技术学校

第二批

东莞中学、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

东莞松山湖未来学校、东莞实验中学、东莞外国语学校、东莞科园中学

厚街、麻涌、七石、横沥镇街道中小学

2022年6月6日至6月12日

第三批

东莞市第四高级中学、东莞市第八高级中学、东莞市万江中学、东莞市电子技工学校、东莞市汽车技工学校

关城、松山湖、寮步、南城街道(公园)中小学

2022年6月13日至6月19日

三、考核要求

(一)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按时报到并按要求参加考核。不得违反考核纪律,必须服从安排,否则取消其资格;

(2)评审期间,考生不得向评委透露个人信息,否则将取消评审资格;评委不得向考生询问个人信息,否则将因违反考核工作纪律受到严厉处罚;

(3)每次备考时,考生不得携带除白纸和笔(考场内也可提供)以外的任何其他物品进入备考区;

(4)考生可携带试讲备课教案和无领导力面试题阅读笔记进行考核;

(5)如需额外评估,考生可自备考试相关设备(乐器、运动器材、画笔工具等)。

岗位按照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拟引进岗位人数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若考核总分相同并影响拟录用结果的,可先根据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再根据面试成绩,根据附加考核分数和量化评价分数确定体检候选人。排名。如果候选人申请了多个职位,并且全部都包含在拟聘职位列表中,则候选人将可以独立选择职位,并同时签署《承诺书》。拟定职位一经确定,不得更改。雇主将决定是否填补被放弃的职位。需要填写的,按照总分进行填写。从高到低补充。

(四)体检

体检地点:东莞市定点三甲医院。具体报名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无故迟到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程序、项目、标准、纪律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五)检查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候选人。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必须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和背景调查。检查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及聘用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函[2020]74号)规定进行。进入侦查阶段的人员必须提供有效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六)公告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录用人选,并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莞市教育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七)后备招聘

拟聘用人员体检或考察未通过的;或者如果拟聘用的员工不符合申请要求;或公示期间反映问题,经核实不能录用的;拟聘用人员放弃聘任、职位空缺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程序填补该职位。更换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3个月内。

(八)办理聘用手续

拟引进人员公示后无异议的,引进单位按有关程序和权限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经判断不符合应聘和聘用条件的,不予录用;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审核无结论或者投诉目前难以核实的,暂停聘用,直至核实结论为止。聘请。经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拟聘人员,自申请之日起一年内因个人原因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事业单位必须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原非从业人员试用期为1年。1年期满后,正式任职;原人员可直接分配到岗位。对试用期内经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又不同意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疫情防控要求

疫情防控工作考核根据考核期间实际工作需要以及人员考核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进行,并另行通知。

5、其他事项

(一)拟聘人员符合本市特色人才专项政策或其他人才政策的,可享受相关待遇;拟聘人员加入公司后,执行本市相关事业单位的人员聘用及薪酬制度。

(二)考核表现突出,综合素质较高,考核分数在80分以上,但所申请职位尚未录用的应聘者。其他尚未招收合适人选的招聘单位经协商达成聘用意向的,将予以公开录取。经引进领导小组批准,可确定为拟聘人员。引进过程中未办结的事项,由领导小组决定。

(三)应聘者必须严格按照公告和岗位要求进行应聘。若个人条件不符合申请要求,评估结果将无效,一切后果由申请者本人承担。

(四)应聘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考核或者聘用资格;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伪造、变造有关文件、证书、材料,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申请资格的;

2、申请人在考核、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3受到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者受党政纪律处分未满五年,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有犯罪记录;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刑事处罚或者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而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违反师德,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有其他不适合教师职业记录的;

6、近两年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体检或者检查中发现有违纪行为的;

7、被依法依规列入失信对象或者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申请及转学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9、聘用时建立回避关系的;

10本科生、现役军人及其他不得申请的人员;

11、其他不符合应聘本市公办教师岗位的情形。

本条规定的处罚期限自报名截止日起计算。

(五)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申请人与事业单位负责人有婚姻关系、直系血缘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缘关系或者近亲婚姻关系的,不得申请秘书、人事职务;单位负责人的财务、审计或者其他人员。纪律检查职务和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从事公开招聘的相关工作人员与应聘者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平性情形的,应当回避。需要申请回避的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负责人和直属学校负责人应当向教育局报告,其他需要申请回避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报告。管理权限。

(六)在东莞市公办、民办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工作并在合同有效期内列入录用人员名单的,必须完成本学年的教学任务(直至2022年7月)在原单位。可以辞职了

附件:1.东莞市2022年公办中小学公开引进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xlsx

2、东莞市公办中小学公开引进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量化评价指标.xlsx

东莞市教育局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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